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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包括哪三种

可可 2025-05-06 中级会计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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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时效有什么规定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如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需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若超过六十日,则需遵循该规定。

2、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税收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后的15天之内,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知道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以后的6个月之内。至于税收行为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根据税收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

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问题,一般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需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60天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超过60天的话,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是不能够再申请。

5、《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涵盖了几类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等。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这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用于预防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护国家税收安全。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纳税人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口头申请。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需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及申请时间。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做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确定申请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税务机关对非征税行为的决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诉讼。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应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后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口头申请时,应制作申请笔录,确认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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